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紫外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生物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裂隙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洗胃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紫外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生物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裂隙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5.电动洗胃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第199号通告附件1.doc
2017年第199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199号通告附件3.doc
2017年第199号通告附件4.doc
2017年第199号通告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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