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申报人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在5日内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同时对资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出补交告知。申请人请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将补交的资料上传。资料合格的发出受理通知。资料受理后,省局政务中心负责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由行政许可处进行行政审批。批准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李先生 135 3780 5953 186 8029 5621(微信同号)